采访兽医提问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问什么样的问题

农村动物防疫在管理上有什么问题?

1.目前农村基层防疫队伍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基层防疫队伍中的街道、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但多数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存在缺陷,基本免疫工作主要由村级防疫人员承担。组织松散,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防疫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就业机会增加,许多年轻的防疫人员外出工作,导致农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数量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在一些村庄,没有人预防牲畜,也没有人治疗疾病。这种情况导致动物疾病的频繁发生。疫苗未按规定储存、分发和使用,免疫未按免疫程序实施,导致免疫密度低、免疫质量差的情况并不少见并且还会造成不良后果。

2.防疫资金投入不足

一方面,重大动物疾病的防治是一项政府行动,也是一项社会行动。它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组织和实施必须由领导批准。但目前大部分街道和乡镇财政困难,防疫资金的投入难以保证,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薪酬较低,无法达到较高的防疫密度和较好的防疫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不足,疫苗种类不足,运输和储存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经常使用无效疫苗。此外,农村主要动物疾病的防控往往只集中在春秋两季进行免疫接种。由于资金和人力等各种原因,新增加动物的免疫接种没有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补充,存在爆发的风险。

3.农民养殖观念落后,防疫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社会对动物疫病预防的认识一直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农村大量农民对动物疫病的危害认识不足。许多散养的畜禽养殖户认为,他们饲养的畜禽是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预防疫情是他们自己的事,畜禽死于疾病是他们自己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

因此农民在这种观念的控制下,农民不重视疾病预防,基本免疫工作难以落实。乱弃病死动物、屠宰、出售病死动物等现象普遍,影响动物疫病的全面防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农民防疫观念落后,缺乏法治观念,疫情发生后,瞒报疫情、妨碍执法的现象严重。病畜、死畜尸体不能依法处置,传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这给农村动物防疫执法带来了困难。

关于动物防疫的几个题目

新的动物防疫法保留了原法对于动物的界定,即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新法规定的“饲养动物”包括宠物,法律对于动物防疫的规定也都适用于宠物。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尤其在动物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他强调指出,新《动物防疫法》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前置,我们的责任更大,肩上的担子更重。实施后,我

村级动物防疫员面试都考什么提?

正常的就是问一些法作为一个防疫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哪些,还有一些基本的素养问题。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防疫



当前我国动物传染病防治存在哪些问题

动物传染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1、疫病预防:指采取一切手段将某种传染病排除在一个未受感染动物群之外的防疫措施。通过多种隔离设施和检疫措施阻止某种传染病进入一个尚未被污染的地区;或通过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和环境控制等措施,保护动物免遭疫病危害。 2、疫病控制:指通过采取各种方法降低已经存在于动物群中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并将该种传染病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加以就地扑灭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患病动物的隔离、消毒、治疗、紧急免疫接种或封锁疫区、扑灭传染源等方法,以防止疫病在易感动物群中蔓延。 3、疫病消灭:指在限定地区内根除一种或几种病原微生物而采取多种措施的统称。通过认真执行兽医综合性防疫措施,严格立法执

农业部如何谈家禽H7N9防治?

3月9日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分析了当前家禽H7N9流感的防治形势,明确了防治目标、防治思路,阐明了主要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体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具备条件的地区及规模化养禽场(小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称,《指导意见》明确,家禽H7N9流感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同时要提升家禽养殖经营场所防疫水平,推进养禽业转型升级,构建长效防治机制。《指导意见》对近年来陆续实施的家禽H7N9流感防治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根据当前形势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强制免疫、检疫监管、活禽市场管理等措施及要求。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这也是当前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关键措施。在实施免疫工作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规范开展免疫。国家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免疫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不得招标采购、选购国家规定之外的疫苗开展免疫。要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是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鼓励养殖场自主开展免疫,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开展非免疫无禽流感建设的养殖场以及按照进口方要求不开展免疫的出口企业,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是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此外,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表示,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实施综合防治策略,除免疫和移动监管外,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H7N9监测工作。对非免疫禽群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免疫禽群和免疫背景不详的禽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同时加大对活禽市场、养禽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测力度,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二是配合做好活禽市场管理。以往的经验表明,活禽市场管理对于H7N9流感防治至关重要,各地兽医部门要按分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管理,推动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检出病原学阳性,扑杀全群;检出高致病性病原,至少扑杀全场,根据评估结果还可扩大范围”。此外,辖区内出现人感染病例的,各地兽医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禽间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是提升养禽场所动物防疫水平。家禽养殖场(户)要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跨省调入活禽情况,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风险防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开展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

而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对此,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称,所有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高温可杀灭病毒,食用煮熟煮透的禽肉产品不会导致感染。消费者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消费禽类产品。从正规市场、超市、商店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和禽类产品,可放心食用。同时,建议消费者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活禽市场的禽类来源广泛、人禽流动频繁、不同品种禽类混笼销售,呼吁消费者支持配合做好活禽市场规范管理,防范人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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