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子叶植物唇形目的植物检疫对象有哪些

植物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对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不得传播的病、虫、杂草。《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就是说,确定植物检疫对象必须满足在国内系新传入或新发现、发生分布范围未广,对农林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潜在威胁,而且其传播蔓延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等条件。

根据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现行管理体制,植物检疫对象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公布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作为国内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植物检疫的依据。

目前我国常见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有哪些?

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昆虫: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 柑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3 柑桔大实蝇 Bactrocera minax (Enderlein) 4 蜜柑大实蝇 Bactrocera tsuneonis (Miyake) 5 三叶斑潜蝇 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 6 椰心叶甲 Brontispa longissima Gestro 7 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es ( Fabricius) 8 苹果蠹蛾 Cydia

我国有哪些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对象?

国内检疫对象有:白杨透翅蛾,杨干象、杨圆阶、 牡蛎蚧、日本松干蚧,松突圆蚊、美国白蛾、紫穗槐豆象、 柠条豆象、落叶松种子广肩小蜂、黄连木种子小蜂、落叶松枯梢病、泡桐丛枝病、板栗疫病、枣疯病、毛竹枯梢病、松疤锈病、杨树花叶病、松枯萎病(松萎蔫病)、国外松褐稻病。

植物检疫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国内未曾发生或仅局部发生,一旦传入对本国的主要寄主作物为害较大而又难于防治的,以及在自然条件下一般不可能传入而只能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特别是随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的调运而传播蔓延的病、虫、杂草等,应确定为检疫对象。

确定的方法,一般是先通过对本国农、林业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评价,然后由政府确定正式公布。有的是总的列出统一名单,在分项的法规中针对某种(或某类)作物加以指定;也有的是在国际双边协定、贸易合同中具体规定。


方法

按检验场所和方法可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入境后的隔离种植检验等。隔离种植检验,是在严格隔离控制的条件下,对从种子萌发到再生产种子的全过程进行观察,检验不易发现的病、虫、杂草,克服前两种方法的不足。

通过检疫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可采取禁止入境、限制进口、进行消毒除害处理、改变输入植物材料用途等方法处理。一旦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则应在未传播前及时铲除。此外,在国内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提供无病虫或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则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一项根本措施。

唇形科植物有哪些

唇形科植物有薄荷、留兰香、百里香、薰衣草、罗勒、迷迭香、香青兰等,唇形科为一世界性分布的较大的科。全世界有10个亚科,约220余属,3500余种,其中单种属约占三分之一,寡种属亦约占三分之一。

我国有99属800余种。全科中大多数属产亚洲、欧洲,广布属仅有香科科属,黄芩属,夏枯草属,水苏属,鼠尾草属,姜味草属及罗勒属等。

种数超过100种以上约有鼠尾草属,山香属,黄芩属,水苏属,百里香属,姜味草属,香茶菜属,糙苏属及香科科属等10属,其种数约占全科种数三分之二弱。

扩展资料:

唇形科植物以富含多种芳香油而著称,其中有不少芳香油成分可供药用。

白苏则为有名的油料作物。甘露子和地笋的地下肥大根茎可供食用。由于花、叶形状特殊,色彩鲜艳常供观赏的有一串红、五彩苏、美国薄荷等若干种类。

唇形科植物大属及广布属大都以地中海及近东中亚为其近代分布中心。富于特有属及单种属的分布中心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常具有季节性干旱气候,尤以在所谓“地中海气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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