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别人的水印但是有别人的署名我可以二改署名利用水印嘛

二改滤镜图能加水印吗

不能,第一张图是别人的,这么做再打上自己的水印算是侵权行为

把水印截掉算二改吗?

把水印截掉,改二改的话是可以的,一般先把水印改掉的话,我建议你可以用打印机好好改一下。

把别人的水印去掉算侵权吗

如果把别人的水印去掉不属于商业目的,属于侵权但不予追究。如果对图片著作权人的名誉或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则会收到追究或处罚。民不告官不究,属于民事行为,追究不追究由图片作者掌控。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一、侵权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三、侵权与犯罪
1、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犯罪,则是违反国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规定,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违法行为。
2、二者主观过错方面存有较大差异。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识到自己可归责性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害。而刑法上的过失不仅仅要认识到自己行为可归责性(违法性),还要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把别人的水印去掉算侵权吗

把别人的水印去掉商用算侵权。图片的作者拥有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即拥有。任何人未经其允许不得用作商业用途,除非作者已经声明允许使用。为了研究和欣赏而私下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是可以的,但是用在网站或博客中是不允许的。侵犯了别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根据侵权情况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还要赔偿对方的为制止侵权而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支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抖音把别人的作品变成自己的违法吗?

法律分析:只要不删除原视频的水印经过作者同意再写明出处就不会侵权,如果整个视频照搬去抖音还删除水印的话就算是侵权。你写明了出处除非原视频的作者脑子出问题了不然一般不会计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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