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冷笑话电影中的梗不涉及到版权问题吗?

十万个冷笑话大电影2 涉嫌侵权吗

应该是没有的,电影里的梗大多都是向原著买了版权的(例如喜羊羊、柯南什么的),大部分的钱都投入到了这个上面,所以电影后期的资金都很少。

十万个冷笑话被判侵权葫芦兄弟,影视侵权怎么办?

侵权了是要进行赔偿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侵权一直是国内影视圈常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动画侵权更为严重,实际上在十万个冷笑话中不仅仅是侵权了葫芦兄弟

图中形象很明显是迪士尼的匹诺曹。

然后很明显的这是海贼王里的路飞。

其实等等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侵权不仅是在人物版权上,还有诸如人设、剧情、甚至是分镜上的侵权,不过这些都有点难以界定,基本上是只有靠圈内人自发抵制。为什么在动画中侵权现象如此严重?我想很大原因在于动画圈子中散发的一种随意性。

首先是梗文化,虽说梗文化算是一种宽泛的网络文化,但喜欢梗的人多数都对宅圈有点了解。而一部动画中如果出现了另一部动画的角色等,很大程度会被多数人当成调侃,并将其当成一个笑料,大家都会当成一个梗一笑而过而不会太过追究。

第二便是至今是争议很大的话题—致敬。这不只是动画,影视剧中出现另一部影视剧的相似剧情,人物,镜头(经典)等,很多时候会被当成是致敬,甚至能成为点睛之笔。并且致敬像是一个很高尚的词汇,多数人愿意看到自己喜欢的作品被致敬,像是现在所说的“双厨狂喜”。然而致敬又常常和抄袭挂钩。

SSSS古立特大量致敬大张正已分镜,然而当事人大张正已却将其定义为抄袭。

国人自制的mc版三体中,有一集分镜酷似高达,在被挖出来后,部分人表示是致敬值得赞扬,部分人表示这就是抄袭,最后官方发表道歉声明。

之前爆火的国漫仙王的日常生活就被曝抄袭齐木楠雄的灾难灾难,但现在仙王在国内评分暴死却不是因为其抄袭,而只是因为剧情。一旦涉嫌抄袭的作品是我们喜欢的作品,很多时候我们会选择接受,我想这也是侵权泛滥的一个原因吧

《十万个冷笑话》是否侵犯了《葫芦娃》的版权?

我认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做好工作"将侵犯版权。一般认为没有违反规定。可以参考一篇关于知识产权局的文章。假定对所有作品都没有侵权行为。

您是否进一步使用"Huluva"(7个福禄娃和女王大人)中的角色进行侵权?本文参照上海第二中院在胡某版权归属上诉案中的有关判断:"呼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模型设计作者"首次用线条勾勒出"呼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基本形象,并制作了"one-way-the-art"字符的字符模型,将七兄弟与七种颜色区分开来。它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和绘画技巧,通过手绘形成了视觉形象,结合线条、轮廓、服饰和色彩的运用,形成了具体的固定的"Furuva"人物形象,不再停留在抽象概念或思维中,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构成,原创性和可再生性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案件中没有对蛇精进行判断)。

在这十万冷笑中,七个呼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形象很不一样,不应该被认为是使用中的人物。同时,根据"伯尔尼公约",剧中没有恶意、人物的扭曲和作者名誉的损害,不应被视为侵权。一般来说,没有侵权行为。PS:上学期刚刚完成的知识产权法,希望有一个更专业的人来指代它!

十万个冷笑话里的海贼王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广义上必须要符合随意任用人物和设定。。。。那里面的顶多能算cosplay

《十万个冷笑话》2,这么多梗,是致敬,还是抄袭

你说的“梗”不太准确,十万个冷笑话要只是玩梗倒也没什么本来就是个娱乐向的漫画。但是里面有和《银魂》几乎完全一样的台词,如果是致敬的话应该是一个小番外之类的让人能看出情节和另一个漫画里的很像,并且作者需要申明这是致敬哪一个作品。但”十万个冷笑话“的作者寒武只是单独取出银魂各个篇章里有趣的台词,然后将其变成自己的东西,国内现在看黑白漫画的人远远少于看彩色漫画的人,所以大部分看十万个冷笑话的观众意识不到这是抄袭,作为一个娱乐向的漫画我觉得作者至少应该通过自己的脑子想出有趣的梗而不是抄别人,一两个台词可能没什么影响,但是有些成了经典桥段的,比如括弧笑这种东西,被宣传炒作成了十万个冷笑话首创的梗,成了这个漫画的标志,就这样的漫画还有人说是“国漫之光”,国漫没人了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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