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里填写了曾用名怎么说明?而且是小名不是上学用的名字

曾用名证明怎么写?

曾用名证明怎么写? 问题一:曾用名证明格式10分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年月日 问题二:曾用名证明范文到户籍室人家会给你开的,先写姓名,再证明曾用名,人口号住址等 问题三:曾用名证明怎么写户口本上有曾用名记录吗。如果没有,要到当地派出所做。然后复印就行了~ 问题四:修改曾用名的申请书要怎么写曾用名申请书 XXX派出所: (内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问题五:如何办理曾用名证明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所需要的证件及程序: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

档案上姓名出现两个怎么认定

认定方式:
1、在人事档案认定中只能以一个姓名为准,如果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系统中注明其中一个为曾用名或者十四周岁以内改过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曾用名或更名证明。
2、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认定中就依据派出所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一个为正式姓名,其他作为曾用名即可。
3、类似音同字不同的姓名属误填或自己随意填写的姓名一律不认定为正式姓名。
人事档案两个名字应该这样填写,曾用名,现用名,企业就知道以现用名为准,填写员工的个人简历,人事档案是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兄弟姊妹,父母的个人信息,祖父母的身份情况等都反应清楚,在个人档案里反应的一目了然。
根据规定,退休时只能依档案姓名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平时不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实行档案姓名与户籍姓名“两张皮”一般来说影响不大,这种情况也常有,而且,一般来说,退休以后,作为一个社会人,只要身份证有效就可以,档案姓名如同一个人的外号一样,无关紧要。
如果退休后,因各种原因,比如办理出境手续,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你的证明材料的话,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两名同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档案里姓名不一样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人事档案里姓名不一样,比如名字部分,过去音同字不同,曾用名、异体字简化写等问题都有发生,不足为奇,但姓氏写的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少见。如果相关部门针对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不一致,要求写出说明,建议实事求是写,属于什么情况就写什么情况,只要能解释清楚就可以。但姓氏不一致的,则应去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学籍档案是曾用名怎么办

这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贴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然后和身份证一同使用就具备证明现用名和曾用名为同一人的法律效力。高考和录取报到等均可以凭此曾用名证明办理。

曾用名证明格式怎么写?

证明: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情况属实,特此证明。xxx派出所年月日

如果户口本上登记有曾用名,则无须再开具其他证明。

如果户口本上未登记有曾用名,可以通过公证证明。

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二、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

•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

•记载有曾用名(要证明的)的有关国内档案材料(如户口档案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学历档案等)

•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文章标签:法律公务办理未分类学习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