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植合作社是不是全免税

农村合作社要交税收吗

农业合作社一般是免税的,不用交,但是需要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如下: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农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不免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规定,农业合作社企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农业合作社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资金补贴、金融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政策性支持,以及政府采购、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国家补贴如何申请?
省级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二、合作社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三、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5、做好政府关系。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及时沟通规范运作不可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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