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当时有精神病能说明以前也有吗
不能,只能对鉴定人检查时的有精神病。但是如果有明确的病历,并且鉴定人将病历记载的内容与相关精神病学的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分析了,并且在结论中明确指出之前有精神病,那么就可以涉及以前患病问题。在看守所鉴定精神病流程
在看守所鉴定精神病流程在看守所鉴定精神病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在看守所内,如果当事人被认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其家属或律师可以向看守所提出鉴定申请。
准备材料: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家族病史等。
通知鉴定机构:看守所会通知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鉴定机构会安排专家对当事人进行鉴定,包括面谈、心理测试等方式。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处理结果:如果当事人被确定患有精神疾病,看守所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就医、转送精神病医院等。
提出申请:在看守所内,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鉴定精神病申请。
审查申请:看守所会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理由,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安排鉴定:如果申请被批准,看守所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会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的精神检查,包括病史询问、症状观察、心理测试等。
出具鉴定报告:根据检查结果,鉴定人员会出具鉴定报告,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通知结果:看守所会通知被鉴定人或其家属鉴定结果,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
在看守所鉴定精神病流程需要家属或律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机构会对当事人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看守所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看守所内如果发现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司法精神病学鉴定/4842437?fr=aladdin&fromid=9358416&fromtitle=精神病鉴定#1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法/22498219